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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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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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情况下 是否能分割共同财产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4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61人看过

我们家里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我丈夫,经济大权也一直是他掌管。前不久,我父亲患上了早期癌症,只要治疗及时是可以治愈的,但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而我父亲无法拿出那么大笔的费用,我跟我丈夫商量,能否拿笔钱治疗我父亲的病,但我丈夫断然反对,他认为这是一个无底洞、不值得。请问我在不的前提下,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夫妻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丧失时,才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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