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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公司清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09人看过举报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公司法主要调整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一、股权的转让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正常程序

  公司法第72条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工商登记

  二、瑕疵股权的转让

  (一)瑕疵股权的转让问题

  关于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否定说认为瑕疵出资者不能取得股东资格,故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肯定说认为,瑕疵出资者拥有股东资格,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其掩盖了瑕疵出资的事实欺诈了受让人而被受让人撤销合同。我们同意肯定说,原因有二:

  一是,瑕疵股东应经被记载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资料中,而这些记载具有社会公示作用。根据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应当保护善意受让人对公示信息的信赖和对交易安全的预期。因此,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就应承认该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是,在股权转让时,需要通知并征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股东完全可以通过优先购买阻止其转让。如若阻止失败,其他股东和公司可以要求转让人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以缴足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同时,由于其他发起人股东还承担着出资担保责任,因此不会与瑕疵出资的股东相互勾结来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于连带的出资担保责任,其他发起人股东也会认真监督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同时,瑕疵出资的股东也不能因股权转移给他人而免除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瑕疵出资的事实,而仍然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原则上亦应对公司承当受让股权限度内对应的出资义务。至于受让人承担后,能否向转让人追偿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可以根据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解决。

  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如果转让人对受让人隐瞒了瑕疵出资的事实,则构成欺诈,受让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撤销或变更合同。

  三、董、监、高的义务与责任

  四、股东派生诉讼

  1.当事人

  2.前置程序

  3.诉讼后果

  五、公司解散与清算

  1.公司的司法解散

  2.营业执照吊销与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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