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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是拒绝履行合同以及其后果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338人看过举报

一、怎样算是拒绝履行合同

(1)真实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债务
合法有效的债务的存在是可以构成拒绝履行的前提,如果根本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就谈不上履行,就没有拒绝履行的问题了。
(2)债务人履行合同仍然可能
债务人必须仍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才是拒绝履行合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不能,那么,不构成拒绝履行。
(3)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拒绝履行合同的表示,可以是直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仅仅以行为的方式,只要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的表示是明确的、肯定的即可。
(4)要求债务人有主观故意
拒绝履行合同,要求是债务人明知债务的存在,而且其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故意不履行。对于债务人主观状态,不需要债权人举证,而由法庭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裁量,债权人只需举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了。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拒绝履行合同的构成,还包括债务人是无正当理由的,如果说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就不会构成拒绝履行合同。
二、拒绝履行合同后果
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严重违背合同承诺的行为,会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失,必须要承担其应得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4)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其仍然有权拒绝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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