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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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23人看过

(一)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淄博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③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二)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①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②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③除付清地价款之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④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⑤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在什么情况下买房需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买房需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欲购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地产现售合同,购买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地产时,应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三)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与过去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何区别?为什么要换证。

  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成单一的《房地产证》由一个部门统一颁发。为了实现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为统一《房地产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管理,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要更换成新《房地产证》但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四)房地产登记发证由哪个部门负责?

  市规划国土局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集体由该局测绘产权处及属下分局房地产权登记科负责。

  (五)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 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七)《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

  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九)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九)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十)哪些房地产合同经办理公证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合同当每人一方为境外人土或机构的,须办理合同公证手续。现在规定境内人士亦须办理合同公证。

  (十一)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登记时,购房者需交的税费有哪些?

  答:需交 ①印花税:数额为交易价的万分之五。每证书贴5元

  ②登记费:数额为交易价的千分之一

  ③契税 :数额为交易价的百分之三,目前业主交纳百分之一

  (十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房地产交付使用时,向受让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房地产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及真实性负责。

  (十四)预售房地产的当事人约定交付房地产的时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十五)预购的房地产,须领取《房地产证》后方可转让。

  (十六)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十七)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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