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网

捍卫律师的执业道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IP属地:湖南

郭庆梓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1274525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房产,可以执行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094人看过举报

当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时,可以考虑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是否有财产?该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如何执行?

如果已经查询到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进而执行该份额。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诉讼要点: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管辖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三、需要提交的证据: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2、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3、配偶名下房产登记信息;4、该房产系共同共有证据,如被执行人与配偶婚姻登记信息等;5、执行法院已查封该房产的证据。

四、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被执行人及其配偶。

五、诉讼请求: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系二被告共有财产,被告##(被执行人)享有50%的份额。

内容源自网络,如果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1274525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555312

  • 昨日访问量

    19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郭庆梓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