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工作中会遇到公司拖欠工资,逾期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强迫劳动者调岗等不合理情形,这种情况下要用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劳动仲裁就是必由之路。小编整理了劳动仲裁的一些程序规定,给大家学习了解。
1、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
3、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
4、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但是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拒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6、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
7,劳动者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于被申请人按照缺席裁判处理;
8、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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