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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的类别及作用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586人看过举报

免责事由

分不同的责任类别讨论

一、违约责任:只有不可抗力

二、侵权责任:

1.过失相抵(混合过错):

对一般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在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特别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免责事由。

2.受害人的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的情形:

比如碰瓷行为,注意区别故意和侥幸心理。

加害人完全免责,并且受害人如果造成加害人损失,还需要赔偿加害人的损失。

3.第三人原因:

产生的免责效果有三种:加害人免责、加害人不免责,只是事后向第三人追偿、加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区别在于,第二种是受害者直接向加害人追偿,后加害人可以向第三方追偿,第三种是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加害人还是第三人追偿。

4.不可抗力

5.紧急避险

人为引起的险情,引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引起的险情,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

6.正当防卫

7.紧急救助

为紧急救助对方生命,过程中伤害到对方,只要伤害不危及生命,即便有过错也完全免责。

8.自甘风险

在特定的场合和时间范围内,明示或默示了解活动即将面临的风险,对于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不需担责。

必要限度视具体活动情况确定,比如参与攀登珠峰的风险最高限度达到死亡,足球比赛的风险最高限度达到肢体伤害。

9.自助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合适的紧急措施止损或控制住侵害人,再报警或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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