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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的老板,注意股权结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1日|分类:公司法 |918人看过

开公司的老板,注意股权结构!

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之前,创业者需要清楚地认识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持股比例的多少,而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一、67%,绝对控制线

持有一家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份,便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实际已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二、51%,相对控制线

持有一家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份,除需要绝对控制权表决的事项外,能控制诸如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审核利润分配、审批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等事项。

三、34%,安全控制线

持有一家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份,就拥有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四、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因为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需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义务。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掌握30%以上的股份,基本就不会成为恶意并购的标的。

五、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如一家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同时在另一家同行公司中拥有超过20%的股份,那么因为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IPO申请基本会被否决掉。

六、10%,临时会议权,有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的权利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和监事均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对于股份公司,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七、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在上市过程中,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会影响上市进程。上市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的信息披露和大股东一样严格且减持受限。

八、3%,临时提案权

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九、1%,代位诉讼权

董事、监事或职业经理人损害公司利益时,持有1%以上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需另行满足持股180日的条件。

常见的几种失败股权结构:

一、50:50。会造成任何一方说了都不算,陷入相互扯皮的困境中。

二、65:35。实际赋予了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三、50:40:10或40:40:20或33:33:34。容易引起股权内斗,两个股东联手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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