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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数额巨大缓刑辩护

发布者:万利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6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612月初,被告人胡某(本律师当事人)接受一潮州老板的委托,在其经营的无证手袋加工场,由潮州老板提供材料和技术指导,为法庭老板加工生产假冒“LV”、“YSL”注册商标的手袋、背包,潮州老板承诺每个袋支付被告人胡某加工费120-150元,当月29日,警察在该加工场抓获被告人胡某,当场起获“LV81个,假冒“YSL”手袋85个,以及“LV”注册商标的材料一批、作案衣车等一具一批。经鉴定,起获假冒的“LV”注册商标的手袋、背包81个,共价值1323400,假冒“YSL”注册商标的手袋85个,共价值人民币13345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律师评析:

    辩护人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本案公诉机关对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鉴定价格过高,虽然侵权产品上没有标价,也无法证实其销售价格,以物价鉴定的正品价格来计算侵权产品,虽然是认定这类犯罪的常见方法,辩护人提出的方案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价格鉴定,结合市场的通常销售价格,虽然法院没有采纳降低鉴定价格,但是考虑了通常销售价格,故对其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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