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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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在此提示,一纸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如该协议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