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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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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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0次举报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在此提示,一纸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如该协议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