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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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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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目前的法律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5次举报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