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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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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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入职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4次举报


  若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和工伤标准的规定,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工伤的认定,但劳动者未满16周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相关判例:

 

(2014)沪二中行终字第547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虽认定为工伤,但因张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导致无法在社保机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害赔偿。

 

相关判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