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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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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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区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0次举报


意思表示不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发生交易后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小额买卖,通常“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大额买卖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货物及货款的交付时间。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交易中,买受人出具欠条具有两层意思表示,一是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货款,二是双方就货款进行结算。而民间借贷中出具借条的意义仅在于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没有主张即时还款的意思表示。


优势地位不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交付货物后,其向买受人主张货款,主动权在买受人一方,出卖人不具有优势地位;而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系优势一方,其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注明付款期限及利息。

付款时间确定规则不同。就利益衡量论,尽管欠条与借条同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款项的凭证,但两者性质迥异,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属于出借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可以随时主张并给予对方宽限期,超过宽限期方可主张逾期利息;但买卖合同中的欠条,未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的,在出卖人交付货物时,买受人已经负有付款义务,在买受人出具欠条时,其没有主张宽限期的,以欠条出具之日为付款日,逾期应当支付利息。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