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发生交易后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小额买卖,通常“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大额买卖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货物及货款的交付时间。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交易中,买受人出具欠条具有两层意思表示,一是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货款,二是双方就货款进行结算。而民间借贷中出具借条的意义仅在于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没有主张即时还款的意思表示。优势地位不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交付货物后,其向买受人主张货款,主动权在买受人一方,出卖人不具有优势地位;而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系优势一方,其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注明付款期限及利息。付款时间确定规则不同。就利益衡量论,尽管欠条与借条同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款项的凭证,但两者性质迥异,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属于出借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可以随时主张并给予对方宽限期,超过宽限期方可主张逾期利息;但买卖合同中的欠条,未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的,在出卖人交付货物时,买受人已经负有付款义务,在买受人出具欠条时,其没有主张宽限期的,以欠条出具之日为付款日,逾期应当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