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到场(申请离婚)
时间: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场。
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部分民政局要求初次到场时提供,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办理: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
2、第三步:冷静期(30天)
冷静期自申请次日起计算。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单独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若无人撤回,冷静期届满后进入领证窗口期。
3、第四步:第二次到场(领离婚证)
时间: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即申请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
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各自2张2寸近期单人免冠证件照、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现场核对并签字)。
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协议书及材料,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自领证之日起解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