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有三个方法,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人合规要求。
第一种,折价补偿。最常用,股权归持股一方所有,按评估价值给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好处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稳定,其他股东无异议;难点是双方对估值易产生分歧。
第二种,股权转让。直接把对应份额股权转给配偶,但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操中用得少,易影响公司控制权。
第三种,拍卖变卖。双方都不想要股权、也拿不出补偿款的,拍卖股权分割价款。对公司影响最大,一般是最后选项。
张国贵律师
常见有三个方法,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人合规要求。
第一种,折价补偿。最常用,股权归持股一方所有,按评估价值给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好处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稳定,其他股东无异议;难点是双方对估值易产生分歧。
第二种,股权转让。直接把对应份额股权转给配偶,但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操中用得少,易影响公司控制权。
第三种,拍卖变卖。双方都不想要股权、也拿不出补偿款的,拍卖股权分割价款。对公司影响最大,一般是最后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