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已清偿或案件已结
条件:已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还清欠款、支付违约金、结清执行费等),或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案件已审结且无继续查封必要。
材料:还款凭证、结清证明、撤诉裁定书、结案证明等。
2. 提供等值有效担保
条件:提供等值合法财产(如银行存款、其他不动产、保函等)作为担保,且经原机关(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置换解除原查封。
材料: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凭证、同意解封的书面证明等。
3. 查封存在错误或违法
条件:查封财产归属错误(如实际不属于被执行人)、超标的查封、查封程序违法,或符合法定排除执行条件(如购房者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合同并合法占有房屋,且无过错)。
材料:相关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法院异议审查裁定书等。
4. 查封期限届满未续封
条件:查封期限届满(如房产查封期限一般为三年)且原机关未办理延期手续,查封效力自动消灭,无需单独申请解封,但需确认原机关无续封行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