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的"安全阀",也是股东期限利益的"紧箍咒"。新《公司法》第54条在立法层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入库规则与直接清偿的取舍、溯及力问题等核心争议仍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在规则尚未完全清晰的当下,无论代表债权人还是股东,都需要在起诉或答辩时充分预判争议焦点,精准选择法律依据和行权路径,方能在博弈中占据主动。
张国贵律师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的"安全阀",也是股东期限利益的"紧箍咒"。新《公司法》第54条在立法层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入库规则与直接清偿的取舍、溯及力问题等核心争议仍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在规则尚未完全清晰的当下,无论代表债权人还是股东,都需要在起诉或答辩时充分预判争议焦点,精准选择法律依据和行权路径,方能在博弈中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