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人事关系;以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的内容、签署日期及其他相关证据,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查,发现名为劳动合同关系实为代理合同关系的,对诉讼代理人资格依法不予认可。
张国贵律师
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人事关系;以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的内容、签署日期及其他相关证据,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查,发现名为劳动合同关系实为代理合同关系的,对诉讼代理人资格依法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