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整体拍卖。整体拍卖时,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并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共有人的共有财产份额。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能否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整体拍卖?最高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1.案涉房屋虽登记在被执行人个人名下,但系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申请人并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属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故可以认定案涉房屋系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案涉房屋系不可分割之物,被执行人配偶可就房屋变现后的价款主张保留其份额,但其直接就房屋主张排除执行的主张不能支持,换言之,法院有权对案涉房屋进行整体拍卖。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