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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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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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于执行?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次举报

  

概念:是指法院在对某些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满足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提出申请、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执行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

法院审查,对于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的案件,法院还需要考虑是否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并送到双方当事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