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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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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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霸占别人座位的法律处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5次举报


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承运人可以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向“霸座”者主张违约责任,承运人可以对“霸座”者加收票款,或者拒绝承运。

  如果有人明知坐错了座位,却依旧霸占座位不肯离开,那么他的行为就扰乱了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构成违法。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