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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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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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61次举报


1、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关于虚开发票犯罪是否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有不同的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功能骗抵税款的目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