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患者应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举证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当患者无法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可作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定依据。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