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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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挂靠经营中,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时,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5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