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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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而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不同于共同共有,共有人仅对其份额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其处分行为也不会影响到他人的份额权益,因此可以自由处分。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权。这个同等条件的目的是保护出售人的财产性利益,在保护出售人财产性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共有人实现物权完整的愿望,促进物权归属的完整性,使物权关系趋向于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