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事实不清与适用法律错误的区别?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840次举报


民事审判要求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论是上诉还是再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为法定的理由。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事实认定不清通常为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通常为撤销判决并改判。

      事实认定不清指的是待证法律事实认定不清,导致判决存在错误,需要发回重审。比方说,在借贷类合同,出借的款项是借款或者有业务往来的账款是必须查明的法律事实。如果一审未查明该事实,二审将会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适用法律错误需要分清瑕疵和实质性改变判决结果,只有发生改变判决结果的法律适用错误才属于民诉法上的适用法律错误。详见民诉法解释388和405条。比方说,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同意管理人确认的破产债权,需要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者法院不能受理。因此,以逾期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