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瑞芳律师
时瑞芳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3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工资全上交老婆,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民法典》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没有义务

将收入全部交由对方管理

但如果是自愿,法律也不限制

遇到这样的问题

夫妻双方应该

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沟通交流

把问题及时说出来

争取对方的体谅和理解

防止矛盾堆积影响夫妻感情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条延伸阅读 

01


“老公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是共同共有

02


什么是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

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

她也有处分的权利

你交或者不交

老婆的那份都在那里

不增不减……

03


如何操作才能避免“工资上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

“财产协议”

可以婚前、也可婚后

以书面形式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属于AA制

04


“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时瑞芳律师,咨询电话:13795267006。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法、房产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