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化名)与妻子10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但近年来,一些关于妻子与别人有染的风言风语不时传进他的耳朵,令他不禁心生疑惑。
今年5月的一天深夜,见妻子又迟迟没有归家,陈某下决心去“捉奸”。工商税务。但害怕一个人去落了单,又怕口说无凭别人不相信,陈某特意带了照相机又叫上自己的姐夫,两人直奔“奸夫”孙某(化名)的住所。
闯入孙某住宅后,陈某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床上,妻子正躺在一个陌生男子的怀里,两人全都赤身裸体。因见有人突然闯入,床上的一对男女慌忙抓起被子遮住身体,又忙不迭地找衣服、穿衣服。
盛怒之下,陈某冲上前,一边极力阻止两人穿衣服,一边大声叫姐夫“快拍”。就这样,在妻子和“奸夫”极不情愿的状态下,姐夫快速按下快门,给两人拍下了6张裹着被子的半身“裸照”。
——带“裸照”四处“维权”
第二天一大早,怒气未消的陈某揣着照片冲到孙某的单位。门卫照例问他“来干什么”,怒不可遏的陈某立刻掏出那沓照片,给在场的人传看。随后,他又在众人的议论声中踏进孙某领导的办公室,希望他们能管一管自己的职工,“不要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大约一个月后,陈某又带着那些照片走进了某电视台的直播间,向主持人讲述了自己遭遇的婚姻不幸。节目播出时,那些照片也“出了镜”。
——“奸夫”怒索精神赔偿
见陈某不仅把自己的“裸照”给单位的同事、领导传看,还带上电视节目成为更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孙某十分气愤。今年6月,孙一纸诉状将陈某及其姐夫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此两人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并返还他们所拍摄的照片及底片。
——法院认定丈夫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及其姐夫未经许可私自拍摄孙某和另一女子上身裸露的照片,又未经许可将照片给多人看,还提供给电视台播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确已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故对孙某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照片及底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他们的行为侵害程度不严重,加之孙某本人也有过错,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只能适当部分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陈某两人除对孙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照片及底片外,再赔偿孙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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