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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64人看过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1、管辖法院: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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