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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律师吕先三被指控诈骗罪一案安徽省高院二审宣判:吕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相较于一审判决,此次二审刑期减少了九年,其刑期终止日最终定为2021年12月23日。
2014年3月起,吕先三受徐某、邵某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在徐某等人被指套路贷后,吕先三也被指控为徐维琴等人实施套路贷的团伙成员,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吕先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20年8月25日,该案二审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先三当庭多次表示对徐某、邵某等人与借贷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并不了解,邵某也称,指控吕先三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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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就林小青涉嫌参与被告人魏某、宋某等人“套路贷”犯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林小青为律师,其担任法律顾问,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上级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派员阅卷审查,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经过认真阅卷审查后发现,80后律师林小青在担任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主要行为包括代理公司通过民事诉讼向罗某追讨债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没有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林小青亦并不明知其所从事的法律服务被魏某、宋某等人利用实施“套路贷”犯罪,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撤回起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该案进行全面研判后提出撤回起诉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