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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新增五项规定1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793人看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行,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
 “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本文将盘点《民法典》里关于房屋出租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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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有人会质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

 

在2021年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但是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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