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236人看过举报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很常见。那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程序是什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最好途径有哪些?

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程序: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承包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并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据承包方案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5)公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8.4亿亩,人均1.4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林地的承包期

地是指以生长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改良地和人工地。原是地的主体。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对地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实践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确定为30-50年。

对于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20394

  • 昨日访问量

    206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