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析拉丁美洲法学教育历史发展与变迁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法学论文 |584人看过举报


法学教育的先进程度可以反映了出一个地区的法律发达程度,和法制的发展状态。法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群的业务水平和地位也是整个法律职业界现状的缩影。本文就从拉丁美洲的法学教育以及律师、法官的等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待拉丁美洲法律职业阶层的变迁历程。
  一、印第安文明时期拉丁美洲法学教育
  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的印第安文明时期,为奴隶氏族时期,社会等级明确。原始的氏族习惯法中诞生了最初的法律制度,也伴生了最早从事法律的人。当时的印第安文明社会等级明确,所产生的法律也多为原始的氏族习惯法,并与宗教紧密联系。①从事司法活动的人员,都为氏族的特权阶级,即贵族和宗教祭祀。②这一时期的拉美的法律职业群体,都为国家的特权阶级,法律知识和技术都掌握在贵族和祭祀手里,法律知识和技术的传播途径并不通向底层民众。例如印加帝国时期,首都库斯科王宫附近就建有学校,只对王室和贵族子弟传授印卡文化和知识。③
  二、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学教育
  拉丁美洲成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之后,印第安人的教育体系被摧毁。天主教会成为了西班牙殖民统治的重要支柱,拉美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由教会领导和控制。教会和教团建立修道院,教区建立学校,由传教士充当教师。拉美地区早期的大学都是教会大学,主要由他们提供正规的法学教育,并采取从罗马法和教会法开始、以教会法为主导的教学计划。拉丁美洲第一所大学就是根据1538年10月28日罗马教皇训令在圣多明哥成立的圣托马斯·德阿基诺大学,并以培养传教士为主要目标。智利地区在随西班牙信奉天主教后,在圣地亚哥和康塞普西翁,分别设立两个教区。在17世纪以前,每个教区只有一所初级学校,此外还由教会和传教士分别开设了四所学院,他们的教学都由宗教教令控制,④秘鲁地区的教育也基本上都由教会领导和控制。1551年根据西班牙国王和罗马教皇的共同敕令建立的国立圣马科斯大学。拉美大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始终贯穿以教会法。⑤
  从事法律职业是高收入上层人群或者贵族的特权。法律教育非常昂贵,且准入门槛很高,不论是在种族方面还是在家庭出身方面都有着严格的限制。所以,在殖民地实际上能成功入学学习法学与毕业的少之又少,自然成为律师的更是凤毛麟角。一项统计显示,在当时拉丁美洲研习法律的学生中,20%来自军队家庭,20%来自政府官员家庭,10%是议员的子女。⑥对所有申请学习者的种族、宗教、家庭和经济条件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只有白人贵族和白人基督徒能有机会进入法律院校。⑦殖民者牢固控制殖民地的司法机构和法律职业人群。据调查,在18世纪上半叶之前,智利检审庭的693名法官,其中有60%以上来自于西班牙。⑧在葡萄牙人殖民统治时期,巴西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是按照葡萄牙的模式设立的。此时的法律职业人群笼罩于教会的阴影之下,又因为自身法学教育的匮乏和过高的门槛,不得不任由殖民地摆布。此时所谓的法律职业人群,只不过是少部分上层阶级逐利的工具,殖民者的代言人而已。
  三、拉美国家独立后法学教育和职业群体变化
  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中,法学的启蒙思想、欧洲的百科全书派和实证主义教育思想遍及拉丁美洲,这些民主科学的思潮极大地推动了拉丁美洲各国从教会手中夺回对学校的控制权,并效仿欧洲的模式创建公立学校。法学教育的开展,也突破了教会势力的约束开始独立自主的发展,对法学教育的控制权由教会转向世俗。许多教会学校,纷纷改组或合并成为新的国立大学,如1826年成立的南哥伦比亚中央大学,其前身就是厄瓜多尔的三所教会大学。拉美国家通过立法来控制教育,由政府部门授予相关法学学位。私立大学的发展,也为法律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法学教育的限制被打破,人权平等观念的普及使得法学教育作为精英教育的藩篱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中下阶层的学生同样有机会进入法学院深造。学校对于种族以及家庭收入的限制逐渐消失,这就为法学教育的普及提供了更为宽广的条件。但由于先天性的家庭背景,收入和教育的差异,拉丁美洲不同阶层人民所获得的教育资源差异巨大,能进入法学院学习的主要是白人阶层,一些混血裔和本土印第安裔的民众,并未享受到法律教育资源。律师阶层,也同法科学生一样,突破了身种族和身份的苛刻限制,人数开始有所增加这一时期的律师虽然较之殖民统治时期有了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阶层仍是以大地产抑或达官显贵的精英阶层为主。很多律师都参与到法典的制定过程,这使得律师能进一步主宰国家意志,真正成为国家的掌权者。
  四、小结
  拉丁美洲经历了印第安文明、殖民统治和独立至今的三阶段,随着法律的引进与发展的过程,拉丁美洲法律职业人群也同样经历从无到有,从外部势力主导到内部自主发展的过程。并在法律的本土化进程中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可以说拉丁美洲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群体在不同时期烙上了不同的历史烙印。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63593

  • 昨日访问量

    268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