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38人看过


(1)这个生前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种方式下的继承权是直接根据遗嘱取得的,所以这个遗嘱必须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遗嘱不合法,那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所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合法地取得继承资格。关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我们在本书上篇第二章中有详细说明。
      (2)遗嘱人已经死亡。这就是说,继承权取得和生效的时间必须是遗嘱人死亡以后。虽然遗嘱人生前已经立有遗嘱,指定“谁、谁、谁”享有继承权,但是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之后,这个继承权才生效。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不能在遗嘱人还没有死亡之前就去分配他的财产。
      (3)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这就是说,虽然遗嘱指定了您享有继承权,但是您没有把这个权利丧失掉。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您做出一些损害遗嘱人的事儿,那么法律要剥夺您的继承权,这就是继承权的丧失,您也就失去了继承的资格。另外,您为了照顾、帮助其他继承人也可能主动放弃继承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