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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恋爱为名实施诈骗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99人看过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恋爱为名在网络中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

  据悉,小吴在工作中认识了好朋友小穆,两人相交愉快。一天小穆亲切的将自己的“干妹妹”介绍给小吴当女朋友,并把“干妹妹”的QQ号提供给小吴,让小吴和“干妹妹”私聊培养感情。于是,小吴和“干妹妹”在网络中谈起恋爱,二人你来我往,甚是情浓。恋爱过程中,“干妹妹”经常以买化妆品、零花钱等为由,零星向小吴索要钱款,小吴因深信小穆未予怀疑,陆续向“干妹妹”转款3万余元……

  一日,小吴向“干妹妹”发甜蜜信息未得到回复,无意间看见好朋友的手机正在旁边,而甜蜜信息赫然出现在小穆的手机上……小吴这才发现原来和自己恋爱多时的女朋友竟然是好朋友小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合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小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小穆积极退赃,已获得小吴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情况,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小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婚恋名义在网络中实施的诈骗案件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绝大多数人已产生了一定的防诈骗能力,然而,随着抵抗能力的升级,犯罪分子的破解能力也逐步在升级。本案即是利用普通人“相信熟人”的心理,使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虽诈骗手段简单,但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网民,切勿在网络中轻信他人言词,不要轻易在网络上向他人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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