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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店内酒后滋事 两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40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被告人黄某、孟某伙同颜某(另案处理)酒后主动生事,随意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8月1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0月10日晚9时许,被告人黄某、孟某与颜某在寿县大顺镇某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因邻桌客人仇某与店老板讲话,引起黄某不满,遂与仇某发生口角。随后,黄某伙同孟某、颜某对被害人仇某、张某进行殴打,致仇某、张某受伤。经鉴定:仇某、张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孟某、黄某等人与被害人仇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另查明:被告人黄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孟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黄某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两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综上,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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