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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恶势力团伙8人被判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84人看过举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涛、潘加诚、覃旺富等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韦涛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韦某恒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潘加诚、韦涛、覃旺富等人自小结识,彼此间称兄道弟。近几年间,潘加诚以提供吃喝玩乐为诱饵纠集笼络韦涛、覃旺富、潘万航等人以及潘某夫、金某强、廖某等未成年人,以潘加诚在金城江区的住所为据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两支,管制刀具一批(公安机关已销毁),在金城江区内持刀具枪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7月5日晚,因被告人潘加诚与同案被告人韦海恒争吵结怨,双方约定斗殴。潘加诚、覃旺富随即召集了团伙中的韦涛、潘万航等人准备好砍刀、射钉枪、空啤酒瓶等械具迎战,韦海恒一伙也携带管制刀具前往约架地点。潘加诚一伙还持械参与了2018年7月2日凌晨的聚众斗殴。2018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覃旺富为帮朋友寻仇,纠集被告人潘万航、潘某夫等6人,前往金城江区某酒吧对被害人韦某浪进行殴打,潘万航朝韦某浪连捅数刀,造成韦某浪重伤二级。经查,该团伙成员韦涛、潘某夫、金某强等人还于2018年9月25日晚实施了另一起故意伤害犯罪,造成被害人兰某重伤二级。此外,潘加诚一伙还借故生非,追打他人、擅闯民宅,先后实施了5起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覃某文、潘某旗受轻微伤、被害人潘某景财产损失1290元的后果。潘加诚与韦涛共同持有砂枪一支,该枪支系韦涛父亲遗留,平时藏匿于潘加诚住处。该枪支除用于前述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外,韦涛还非法持枪恐吓他人。此外,覃宇持有其父遗留的一把猎枪,曾与潘加诚共同持枪威胁潘某景。

  法院审理认为,韦涛、潘加诚、覃旺富、潘万航、覃宇、潘某夫、金某强、廖某等8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城江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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