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佳)男子晚上骑摩托车路遇对向来车开远光灯,在看不清路面的情况下未减速驾驶撞伤正在过马路的路人,造成路人和自己受伤,还因交通肇事罪获刑。近日,被告人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20年某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湘东区排上镇时,由于对向车道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未变近光灯,导致刘某看不清路面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被害人张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张某不负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赔偿损失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