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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购买毒品实施盗窃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497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唐香 盖琦)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吸毒成瘾而以盗窃来养吸案,被告人党某并没有珍惜所拥有的幸福生活,走上吸毒路就再也回不了头,随着吸食毒品的量越来越大,买毒品的费用又相当昂贵,这时他盯上了街边各种店铺,以买东西为由进店盗窃手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党某伙同刘某(在逃)在三原县马额镇一快递店内盗窃陈某苹果XR手机和vivoX7手机两部,后将苹果XR手机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收手机的王某(已行政处罚),1200元被党某和刘某购买毒品吸食。vivoX7手机被刘某拿走未追回。经鉴定,被盗苹果XR手机价值人民币4450元。

  2、2019年11月2日、11月9日被告人党某伙同刘某、贾某(在逃)在西安市某饺子馆、某茶叶店、某米线店内盗窃vivo手机两部,oppo手机一部。该三部手机均被刘某变卖,所得赃款被三人购买毒品吸食。

  3、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党某伙同刘某在西咸新区泾河先锋大道一理发店盗窃杨某苹果手机一部,该手机被刘某卖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党某与刘某、贾某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在实施盗窃时党某驾驶摩托车,有时被告

  人党某进店盗窃,有时刘某进店盗窃,所得赃物变卖后赃款均分,故被告人党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因吸食毒品而盗窃,且多次盗窃,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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