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及科技的发展,电子支付已成为常见的支付方式,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原告提供的电子数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方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互为微信好友。方某在上海,杨某在广东。2019年10月,杨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通过微信聊天以发送语音、文字方式向方某表达需要借款4万元的意向。方某凑齐款项后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杨某支付2.5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杨某支付1.5万元。之后,方某经多次催讨,杨某未偿还借款,方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出具借条,但是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杨某通过微信语音、文字等方式向方某表达借款意思,后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向杨某转账4万元。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据此依法判决杨某偿还方某4万元。
平江法院判决后,方某、杨某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