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证经营销售假烟 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73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魏艳雯)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涉案假冒卷烟、现金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对假烟依法销毁;追缴被告人郑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6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从漳州市“老吴”(另案处理)处购进“芙蓉王”、“牡丹”等品牌假烟,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烟计人民币47766元。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假烟销往霞浦。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郑某某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霞浦县公安局依法查获价值人民币27260元的假冒卷烟。

  2019年12月4日,霞浦县公安局在福安市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并依法查获价值人民币305032.10元的假冒卷烟。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均有前科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5594

  • 昨日访问量

    251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