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阙某某与郜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于2016年9月18日生育女儿阙小北(化名)。由于缺乏了解,性格各异,双方不能和睦相处。郜某某拒不与阙某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经常外出。2019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开生活。阙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利用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想法。经过不断地沟通,待双方情绪冷静后,组织双方做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告诉二人,虽然选择分开,但孩子永远是其血脉的延续,双方若不克制自己的情绪,争抢孩子,必然会给孩子留下心灵阴影,对孩子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不管是谁抚养孩子,另一方均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孩子在同居期间一直和原告生活,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并表示其会经常探望孩子,原告也主动放弃对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追索。
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就这样在互谅互让中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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