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谌某在南昌县广福镇潭岗国道附近,与李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疑似毒品冰毒1.69克。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被告人谌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09年3月5日、2011年1月19日、2014年7月3日、2016年7月21日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6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谌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谌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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