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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475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7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纳、徐某刚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纳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徐某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纳和徐某刚在2008年合伙开设了一家投资公司,雇佣了几个武校毕业人员负责收账。

  2009年,陈某纳、徐某刚合伙成立杭州宁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宁都运输有限公司等“宁都系”企业,进军土方行业。经营期间,陈某纳、徐某刚雇佣迟某圣、毛某龙为头目的一批武校毕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利用这些人员出面,以堵门、打架斗殴等方式强抢土方工程,并承诺他们“如果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会继续发放工资”;吸纳鲁某火、谢某萍等人负责公司管理及项目施工,并参与抢夺土方工程。

  此外,陈某纳、徐某刚与宁围街道、钱江世纪城各村“村霸”合作,约定如“村霸”在抢占工程中遇阻,陈某纳、徐某刚将安排公司打手协助,双方还约定了利润分成。

  2016年,陈某纳、徐某刚“各立门户”。徐某刚管理“宁都系”,陈某纳以前妻孙某华名义成立杭州诺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然奕运输有限公司等“诺堰系”企业,均继续以上述方式抢占工程。该组织在不断壮大中,逐步形成了以陈某纳、徐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迟某圣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鲁某火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了解,“宁都系”“诺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手段实际已占据钱江世纪城区域内80.6% 的土方工程,基本垄断了该区域土方市场。经审计,抵消内部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后,“宁都系”累计资金流入11.54亿元、流出11.6亿元,“诺堰系”累计资金流入3.92亿元,流出3.96亿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20余起,被害人21人,并造成轻伤4人,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陈某纳、徐某刚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特征、经济性特征、行为性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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