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意气用事捅伤他人 男子获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448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蒋爱廷)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月14日13时许,姚某某与家人在大足香国公园游玩后准备离开,在经过帝师桥路段时,发现桥下被施工围挡封住无法通行,因从此处通过是捷径,姚某某便用脚踢围挡试图将围挡踢开通行。龙某某作为此处的施工工人前去阻止,二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推搡过程中,龙某某用老虎钳捅戳姚某某,姚某某被戳痛后随即用管制刀具折叠刀往龙某某的胸部捅去,致龙某某左胸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之后,姚某某协商赔偿了龙某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姚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姚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对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结果,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