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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露马脚” 一“老赖”获刑十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丁岚)九零后小伙子欠钱耍赖不还玩失联,谁料银行账单往来记录却“露马脚”,被抓捕后虽然履行了还款义务,但这件事并没有完结。因犯拒执罪,王某被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0月,家住定远县的王某向魏某借款17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魏某多次催要,王某拒绝履行债务,魏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魏某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拒不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而将资金用于做水果生意,魏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手续。经依法查询,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王某的账户存在多次大额资金往来记录,但王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随后,自诉人魏某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逃人员,随后,王某在江苏省太仓市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捕。在王某被抓捕后的第二天,其家人将欠魏某的钱款全部偿还。虽然此时王某已匆忙履行债务,但为时已晚,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意隐瞒财产不申报,特别是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王某的账户存在多次大额资金往来记录,但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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