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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他人非法开采的河砂 一船主获刑三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898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尹某(运力船船主)明知万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权的情况下,使用抽砂船在赣江东新乡水域非法采砂,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河砂进行转卖,当晚以68元每吨的价格购买2300吨河砂,合计金额156000元,被告人尹某当时支付人民币11万元。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尹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明知是他人非法开采所得的砂石,而予以收购,金额为156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环境资源不被破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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