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4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熊某全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向某建、向某明为重要组织成员,以被告人熊某云、黄某、袁某等9人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公司运营的方式组织在一起,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用非法获取的资金对外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余元,骗取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
该犯罪集团为催收高利贷债务,以油漆喷字、堵锁眼、殴打、滋扰、纠缠、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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