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清理植被时不听劝阻 男子砍伐香樟被判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82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男子廖某受朋友之托,前去山场帮忙清理杂乱的植被,其不听劝阻,将13株香樟也一同砍伐掉了。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中旬,被告人廖某被汤某叫去为朋友帮忙,清理袁州区某小区内别墅对面山场的植被,廖某使用电链锯砍伐植被,小区居民发现后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廖某离开现场,小区居民报警。经鉴定,被砍伐的植被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13株,蓄积共计0.3291立方米。

  被告人廖某于2020年1月14日到袁州区森林公安局自首。案发后,廖某亲友已在其砍树山场补种树木。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曾于2007年10月26日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共计1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廖某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友已在砍树山场补种了树木,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廖某有前科,酌情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64381

  • 昨日访问量

    25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