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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次贩毒牟利六千余元 一男子获刑六年六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3日|分类:毒品犯罪 |456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334.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在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附近,先后25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给闵某、马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收取毒资人民币6334.88元。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查获0.1克冰毒。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多次向多人贩毒,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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